(一)若被认定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数额达十多万,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给受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立功,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信息,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证据和信息,表现出良好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