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满足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二)确认是否有禁止假释情形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若符合此情况则不能申请。
(三)满足实质条件
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申请与裁定
符合条件可向执行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