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退彩礼时,先判断是否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存在,法院可能支持对方返还彩礼的主张。
(二)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抗辩。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收集消费记录、家庭支出凭证等证据,证明彩礼已合理使用。
(三)强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像感情状况、共同承担的责任等,以此说明不应返还彩礼。
(四)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庭审中合理阐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