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后借父母的钱,明确为个人使用,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分割,由借款方独自偿还。
(二)婚姻存续期间借父母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
(三)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五)判定借款性质要结合具体用途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