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婚后装修部分若无特殊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增值部分要合理补偿。装修款单独出资可要求另一方补偿现存价值,共同出资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房产产权归属明确,为产权登记方所有。而婚后装修通常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另外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分割时,对装修增值部分理应给予合理补偿。若是一方单独出资装修,在离婚时理所当然可要求另一方针对装修现存价值补偿,该补偿数额通过装修折旧评估,从结婚登记开始计算到离婚时的使用年限折旧。若装修款是双方共同出的资,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对装修现存价值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功,法院会从实际出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离婚房产及装修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