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的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服刑期间怀孕的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批,决定需抄送检察院,监外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孕期、哺乳期结束刑期未执行完的收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怀孕妇女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待遇。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就可直接决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怀孕,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也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或批准机关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检察院可进行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监外执行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要求罪犯遵守相关规定。当孕期、哺乳期结束且刑期未执行完时收监执行,确保刑罚的执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更多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