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从源头上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二)若不慎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且怀疑对方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并注销该银行卡。
(三)若已涉及相关案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