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超市盗窃超过7000元已退赃,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以此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等立功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认定,为从轻量刑创造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应诚恳悔罪,撰写悔罪书表明改过自新的决心,在庭审等环节展示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