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保险足以覆盖全部损失,保留好相关凭证,如维修发票等,防止后续纠纷,对方一般无需额外交钱。
(二)若存在保险免赔情形,先明确免赔比例和金额,与对方协商承担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三)若损失超出保险赔付限额,统计超出部分的损失金额,要求对方承担超出费用,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
(四)若有些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收集证明该损失的相关证据,向对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