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固定收入者,准备好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二)无固定收入者,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如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若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信息,以此为标准计算。
(四)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等,确定误工时间;若因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