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二)在缓刑考验期间保持良好行为,避免再实施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有之前未判决的罪行被发现。
(三)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