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初次盗窃45万元以上,鉴于已属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所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以此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三)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比如诚恳道歉等,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四)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获得法定刑内从轻或减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