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处团伙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如有可能,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也可在量刑时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这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
(四)若为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