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侵占行为,被害人应收集能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自己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证据,如保管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代其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