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仔细审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内是否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时效中止,或因申请执行、提出履行要求等导致时效中断。若有此类情况,继续申请执行。
(二)关注对方是否提出时效抗辩:若对方未提时效抗辩,可正常申请执行,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若对方提出,法院审查属实会裁定不予执行。
(三)协商促使对方自愿履行:即使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代表实体权利消灭,可与被执行人协商,促使其自愿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