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对伤情鉴定有异议都可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但程序和条件不同。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规定期限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并提供特定情形证据,且需法院准许。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通过在规定期限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如鉴定程序违法等理由,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同时要提供诸如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等特定情形的证据,且重新鉴定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法院准许重新鉴定,会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这体现了不同诉讼程序中对鉴定异议处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