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方应对建议:若对方全责不结案,受害方可以主动与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明确表达赔偿诉求。若沟通无果,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全责方应对建议:全责方应积极配合结案,尽快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按照责任认定承担赔偿责任。避免因不结案导致车辆无法年检、保险公司拒赔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