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与儿子断绝关系需视亲子关系类型而定。如果是亲生儿子,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无法断绝;如果是养子女或继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关系。具体如下:
- **亲生父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自子女出生时确立,无法通过任何协议、声明或其他方式解除,即使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也因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养父子关系**:若为养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父子关系**: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双方关系随生父母婚姻终止而自然断绝。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除,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例如,生父与继母离婚,且继母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同时生父具备抚养能力,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除继父子关系。
如果是因家庭矛盾想与儿子减少往来或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可考虑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生活边界,但不能免除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也可寻求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家庭调解机构的帮助,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