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时,有遗嘱按遗嘱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无遗嘱,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组织;对被继承人扶养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的代位继承人可参与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时,就按上述特殊规则处理。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所以优先按遗嘱执行。无遗嘱时归国家或集体,是为了避免财产无主的情况。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获得适当遗产,是对其付出的认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保障了家族财产的合理流转。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有类似复杂情况或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