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全部生产、销售假酒的事实,包括假酒的生产来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的22万元销售金额主动退还,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被视为从轻情节。
(三)争取立功表现:如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