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尝试协商,可选择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或者出售房屋分割价款。
(二)协商不成时,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得房方要补偿另一方。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综合双方对房屋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判决归属,得房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
(四)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并补偿对方。
(五)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