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责任认定书,签字不代表认可结果。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不一定要签字,签字只是表明收到,拒绝签字交警会记录,认定书仍有效。
(二)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三)其他类型责任认定书一般也如此,签字是送达确认,不影响效力,不服可按规定程序救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