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缺席的处理: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会缺席判决。原告要清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被视为放弃诉讼请求。
(二)被告缺席的处理:法院会再次传唤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被告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原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