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这可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三)积极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展现良好态度。
(四)若是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五)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退还,同时按要求缴纳罚金,体现悔罪表现。
(六)若为从犯,可提供证据证明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七)收集产品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后果的证据,在量刑时供法院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