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若选择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选择协议离婚,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但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不能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