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书面申请,之后交管部门会召集双方协商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二)提起民事诉讼。若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起诉前要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损失证据等材料。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