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经过分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被判处管制等刑罚的可能。
(二)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可提出申请。像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不会干扰证人作证等。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申请。
(四)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