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买卖纠纷中,权利人要密切关注时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采取行动,比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二)若超过三年才想起起诉,要留意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能证明有这些情形,仍可争取胜诉。
(三)若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权利受侵害,若无特殊情况,基本难以通过法院获得保护,但可尝试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