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
(二)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精神病人可向法院提出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给予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