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面提交起诉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以法院收到材料之日为起诉时间;不符合形式要件的,经补正后符合要求,以收到补正材料之日为起诉时间;当场补正的,以提交补正材料时间为起诉时间。
(二)若选择邮寄立案,以邮局寄出的邮戳日为起诉时间;邮戳日不清晰且当事人无法提出有效证明的,以法院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为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对于起诉材料的处理及起诉时间的确定应遵循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