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管辖法院的管辖权,若认为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若法院有管辖权,积极应诉。仔细阅读原告起诉状,准备如财产权属证明、债务凭证等证据,反驳或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在接到传票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说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理由。
(四)若无法自行有效处理,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庭审中遵循法律程序,如实陈述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