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仅受损时,要收集维修发票确定维修费用,整理物品购买凭证计算所载物品损失,保存施救费用票据。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找专业机构评估重置费用。
(二)经营性车辆,准备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明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留存租车合同、费用发票证明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三)人员受伤的,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根据医嘱确定护理期限和误工时间来计算护理费和误工费。致人伤残或死亡的,依据相关鉴定和标准计算赔偿。
(四)赔偿时,先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申请商业险赔偿,仍不足则要求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