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益时,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票据,以此作为赔偿计算依据。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残疾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数额;造成死亡的,按规定计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侵害财产权益,收集损失发生时该财产市场价格的证据,或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三)若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准备能证明精神受损害程度的证据,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