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过错方,若想通过诉讼离婚,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双方矛盾冲突的记录等。
(二)无过错方若要离婚,需着重收集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重婚的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三)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表达双方感情仍有挽回可能的理由和证据,如双方曾有过和好的举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