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超半年离婚涉及彩礼返还问题,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不用返还彩礼。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可能支持。
(三)判断生活困难以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四)若涉及法院判决,要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