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对共同贷款房进行分割,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协商不成时,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综合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将房屋判归一方,该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这部分补偿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要注意留存共同还贷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