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自首是减轻处罚的重要途径。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
(二)积极立功。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方式立功。
(三)尽快退赃退赔。将挪用的18万公款返还,并弥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