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考虑实际情况,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可能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因一方过错致离婚,也会影响返还判定。
(四)双方先自行协商彩礼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