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前应尽量收集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此在分割财产时争取有利判决。
(二)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向法院请求对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如实陈述情况,让法院全面了解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帮助法院综合判定财产分割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