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终审判决后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重复起诉。
(二)出现特殊情形,如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有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新事实、新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三)提起新诉讼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新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