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30万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时,犯罪嫌疑人应清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法律后果。
(二)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仔细考量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