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置。可由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剩余贷款由取得方继续偿还;也可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并还清贷款。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还贷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三)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判房屋归首付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贷款由首付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