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前要确保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统一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生活状态不影响流程。
(二)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三)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若有一方反悔,持相关证件材料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审查合格后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