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两百万案件,犯罪嫌疑人方面可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如实供述罪行坦白交代,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书。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对于有特定恶劣情节的,如诈骗救灾、抢险等款物,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要依法从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