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不要有隐瞒或虚假陈述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三)认识到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被判刑,要做好可能被判刑的心理准备,同时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