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受伤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致残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家属能要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索赔重置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可索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经营性车辆可索赔合理停运损失。
(二)进行索赔:先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