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借贷行为无效,本人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等责任。
(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借贷行为有效,需承担责任;超出能力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借贷行为无效,由法定代理人担责。
(三)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保护精神病人财产权益并履行代偿义务,若能证明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