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8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因为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能体现出主动担责的积极态度。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三)要积极坦白自身犯罪行为,配合调查。同时积极退赃退赔非法所得款项,并且按规定缴纳罚金,这些行为法院在量刑时都会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