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离婚时不退还彩礼,可确认自己符合以下情况:首先查看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以夫妻名义相互照顾、一起承担家庭责任等;其次确定婚前给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生活水平未明显降低、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就符合不退还条件。
(二)即使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彩礼又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也可不退还。
(三)在实践中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有争议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