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婚夫妻离婚时给不给继子女抚养费分情况,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继父母愿继续抚养,则继续承担;不愿则不再承担;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无需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在法律上存在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二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意味着继父母实际上承担起了对继子女的养育责任,类似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若离婚时原抚养条件未变且继父母自愿继续抚养,符合法律规定。若不愿继续,从法律责任层面讲,这种抚养并非强制持续,所以可不承担抚养费。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不存在直接的抚养义务,离婚时自然无需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继子女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人们在二婚夫妻离婚时涉及继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